渭南市临渭区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东部,古称“下邽”、“莲勺”、“南新丰”、“灵源”。是渭南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渭南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商贸、物流中心以及全市决策交流和管理的汇集点,是中华文明极其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全区辖28个镇(办),常住人口90.01万(2017年),户籍人口102.61万(2016年),截至2015年末,临渭区中心城市建设面积达到7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成区的居住人口达到60万人,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第一大城市和关中东部区域性中心城市。总面积1221平方公里,早在盛唐之际,渭南就有“省垣首辅”,“形胜甲于三秦”的美誉,在漫长的封建历史长河中,渭南曾长期作为“京畿重地”,成为往来骚客一时传唱的佳话。渭南市临渭区位于陕西省关中东部,北纬34°15′~34°45′,东经109°23′~109°45′。南依秦岭、横岭一线与蓝田县相接,北部平原与蒲城县相连,东以赤水河为界与华州区为邻,西以零河为畔与西安市临潼区相望,东北以洛河故道与大荔县相间,西北经肖高村与富平县接壤。宽阔的平原舒展北部,高峻的秦岭屹立南端,悠悠渭水中流东去,滔滔尤河北泻成川,河谷辉映,山川锦绣。
临渭公证完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行得通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的债权文书能够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这一过程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当公证债权文书被判定存在实质性的错误时,人民法院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做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一般情况下,公证债权文书应当包含清晰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具体的给付内容等关键要素。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